保护国际基金会关于深海采矿活动的立场声明

(2020.03.06)

保护国际基金会关于深海采矿活动的立场声明

        保护国际基金会呼吁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十年以上的深海采矿活动禁止期。第一,十年禁止期可助于实现全面的科学研究,了解此类活动带来的环境、社会、经济及法律方面的风险;第二,十年禁止期有助于国际机构、政府及私营部门在此期间开发出可靠的政策措施、程序和技术,降低风险,从而更好地管理深海生态系统,确保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系统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受破坏。 

        水深超过200米的深海覆盖了地球表面近一半的面积,是地球最大的组成部分。95%的深海空间适宜生命生存,蕴藏着非常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深海中预计有多达一千万个物种,其中很多物种尚不为人所知。虽然目前关于深海栖息地的研究十分有限,但人们可知的是:深海栖息地拥有丰富而独特的动物群落。由于很多深海物种具有生长速度慢、成熟较晚、敏感性强、生命周期长(数十年到千年)等特征,它们极易受干扰影响。因此,即使在可修复的情况下,深海栖息地在受人为干扰后的恢复过程所需时间也远远长于人类的生命周期。 

        深海海底区域蕴藏着具有商业价值的矿产资源,例如在深海海底矿床发现的锰结壳、海底热液喷口区的海底硫化物矿床以及在海底山脉区发现的富钴结壳。目前,随着技术不断发展,部分深海矿物资源的商业化开采成为可能,但深海采矿活动是否能带来长期经济效益还难以预测。因为截止目前还没有已知的商业化深海采矿活动3,4商业化深海采矿活动带来的整体影响尚未可知,然而,鉴于大多数深海生物的特征以及其对稳定的深海条件的适应程度,深海采矿活动在人类时间尺度内对环境的影响很可能是永久性的 

        人类现有的科学认识表明,深海采矿活动将对海洋物种及其生境、海洋环境质量产生长期、重大及实质性的负面影响。这些影响主要来自:1)深海采矿活动对海底区域带来的直接干扰;2)采矿区周围大面积的海洋生境受海底沉积物被卷起时产生的干扰;3)采矿作业产生的噪音、光、水温和电磁干扰。虽然我们在陆地和海洋工业中可使用相应措施缓解工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但类似的缓解措施及方法目前尚无法应用于深海采矿活动,缓解深海环境影响的措施仍处于未获得成功测试的阶段,无法避免采矿相关活动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而目前我们还没有任何深海生态系统恢复和修复的方法学。

        人类社会没有必要通过深海采矿来满足未来全球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因为陆地资源可以满足人类未来对矿产资源的最大预期需求量。此外,鉴于目前金属废弃物回收利用率低,应加强回收利用,以降低对陆地和海洋采矿的需求。因此,我们应以更加审慎的态度,对任何深海采矿活动规划进行全面评估。

        最重要的是,由于目前还没有商业化的深海采矿活动,其带来的潜在影响仍尚未可知,因此在开展任何相关活动前必须进行审慎的评估。具体来说,在做出任何深海采矿相关活动前,必须全面、详尽地了解其可能带来的环境、社会、经济和法律风险,同时明确显示深海采矿活动不会损害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系统和相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我们的立场

对深海采矿活动实行至少十年禁止期

 

        保护国际基金会认为,国际社会、政府及企业有必要实施为期至少十年的深海采矿禁止期,直到完成严谨、公开的深海采矿活动影响评估,人们对深海采矿活动带来的环境、社会、文化、经济及法律风险得到全面理解并进行有效缓解,海洋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开展,深海生物多样性及其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有效保护。 

        虽然人们目前对深海知之甚少,但现有的科学研究明确显示:人们在深海中进行的任何干扰活动都对深海物种及其栖息地有着深远的影响,实施最低十年禁止深海采矿活动实属必要。现有的科学数据显示,深海采矿活动将直接导致深海矿产资源上的生物体死亡、海底生境消失或破碎化、海底生境及其上部水域环境退化。由于目前不存在商业化深海采矿行为,深海采矿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时间长度尚未可知。然而,在深海领域,鉴于深海生物的特性,它们长时间的进化过程中适应了稳定的深海环境,因此即使最低程度的干扰也会造成长期、深远的影响。根据预警原则,在未对生态系统或潜在影响有充分科学认识之前且相关活动带来危害的可能性较高的情况下,相关机构有责任阻止开展相关活动直到获取充分的科学研究论证,确保防止生物多样性、关键生态系统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

         联合国宣布2021年至2030年为“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十年”,以汇聚全球的利益相关方在共同的框架下推动全球海洋资源的科学规划及可持续开发。因此,我们坚信,禁止深海采矿活动的期限至少需持续至2030年。这段禁止期可提供更多的时间,推动对深海采矿相关活动带来的环境、社会、经济及法律风险等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并尽力探索相应的缓解措施。该禁止期同时也为政府及国际海底管理局提供充足时间,开发透明、负责、全面、高效、对环境负责任的决策及约束机制,更好地管理深海生态系统。防止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系统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或受损。


行为准则


        我们一直认为,推行至少十年的深海采矿禁止期至关重要。保护国际基金会认识到,全球已经有很多正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深海勘探活动。此外,虽然目前明确需要开展进一步科学研究,开发合理的技术及流程确保防止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系统及其生态服务功能丧失等问题,但一些政府或私营部门或将继续从事深海采矿相关活动。鉴于此,保护国际基金会号召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及私营部门采取以下行为准则。

 

一、在深海勘探相关活动中采用预警原则。

        保护国际基金会认识到深海勘探相关活动已展开。国际机构、政府及私营部门应在深海勘探相关活动中采取有效的预警原则,合作开发负责任的勘探政策、程序及科学方法,以防止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系统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必须由采矿业外的独立科学家团队进行全面、透明的环境影响力评估、战略性环境评估、及社会影响力评估,以客观呈现生态系统基本情况,了解深海勘探活动带来的直接、间接、及长期的潜在影响,评估可合理开展勘探工作的地域。

        所有评估应向公众公开,根据国际最佳实践案例经验在决策过程中引入利益相关方,对评估进行外部审核及反馈,同时。后期的深海勘探活动应运用预警原则,缓步推进,以尽可能全面了解、彻底缓解勘探活动带来的影响,在必要时采取适应性管理方式,防止其对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此外,随着深海采矿业不断进行技术革新以减少潜在环境风险,这些技术应由独立技术团队进行审核,以确保防止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系统及相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

 

二、为保护生态及文化敏感区域、防止争端事件及冲突,需要在开展任何深海采矿活动前制定全面的战略规划。

        如果科学研究显示深海采矿活动不会造成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系统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或受损,那么国际机构、政府及私营部门应在进行任何勘探及开采作业前共同开发全面的区域性环境管理规划。应在保护重要生物和文化资源上合理开展勘探及采矿活动,同时防止任何潜在的因海域归属争端带来的冲突。采矿权限应避免向生态及文化敏感区域开放,应采用生态系统保护优先原则1314在敏感区域建立(非采矿)保护区,包括受保护栖息地周边的缓冲地带,以保证采矿活动对周边栖息地的影响最小化。

        应遵守所有现行的国家层面及国际社会的法律法规、协议及规定,比如海洋保护区(MPAs)、脆弱海洋生态系统(VMEs)、特别敏感海域(PSSAs)、特别环境保护区(APEIs)、《国际湿地公约》框架下的国际重要湿地(RAMSAR sites)、国际捕鲸委员会划定的保护区域、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意义的海洋区域(EBSA)、《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特别区域、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遗产。此外,政府及国际机构需建立强有力的规章制度,约定一系列全面的环境影响力评估、战略环境评估、社会影响评估以及持续的影响力监测机制,同时采取生态系统保护优先的政策措施,维护生物群落间的连通性。

        制定深海采矿活动规划时应遵守国家、区域、及国际层面的相关协议,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全球生物多样性公约》(CBD)、《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国际海底管理局(ISA)、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伦敦公约》、其他区域性海洋相关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国际湿地公约》(RAMSAR)、《保护迁徙野生动物物种公约》(CMS)及其他相关公约的规定。此外,规划开采行为应充分尊重其他海洋利益群体,包括传统行业、旅游业、渔业、船舶业、制药业、文化及游憩业等,开展相关活动前应进行充分的公共磋商,防止产生争端及冲突。

 

三、采取“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确保海底矿业开发商及运营商为其活动带来的潜在影响做出补偿,包括补偿潜在的意外事故。

        一旦深海勘探及采矿行为对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系统及其相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破坏、导致其退化甚至丧失,相关活动开发商及运营商必须为这些损失进行全部补偿。由于目前没有任何办法可以恢复或修复因采矿活动对独一无二的深海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故深海采矿活动开发商必须为相关活动带来的环境影响全权负责。补偿措施包括:为长期保护深海生态系统提供资金,确保深海生物多样性丰富且独一无二的地区得到充分保护。开发商应遵守“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海底采矿部门应对相关活动带来的环境及人文影响进行全额经济补偿,包括对当前无法预料但通过采取多年干预措施后才能检测出来的损失进行补偿。由于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故矿业部门必须配备与其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相当的资金,这些负面影响包括在长期范围内对自然环境及赖以生存的自然生境及人类社会带来的潜在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