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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好的作风推进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丹巴”大讨论

第一专题发言材料
丹巴县林业局副局长 罗布加他 2007.3.19

    按照县委安排,围绕“创新理念、开拓进取,在推进科学发展上有新突破”这一专题,现作如下交流发言:
    自1998年起国家相继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以来,我县林业实现了从“砍树人”到“栽树人”和“护林人”的历史性转变。通过近十年的努力,工程建设稳步推进,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开展林业各项工作过程中,集中全体务林人和全县广大群众的智慧,在生态保护、林果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突破性的进展,特别是在保护方面,我们探索了一条自然生态保护与社区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新路子,并以项目的形式进行了试点:
    具体背景是:在不少国家,包括中国,目前对环境保护的一个主要方式是建立保护区,保护区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属于政府,由政府部门主导管理。这种由政府主导的保护模式目前已经显现出一些不足,一是保护资金单一依靠国家投入,缺乏社会的参与,往往不能满足保护的需要,特别是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虽然与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并列为林业三大工程,但在资金投入方面远远不足,显得捉襟见肘;二是就我县而言,全县近30万公顷森林大多分布在五大支流、支沟两侧的高海拔地区,交通、通讯不便,地形复杂,由林业部门单方面的力量,难以对广大的林区实行有效的保护,显得力不从心;三是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往往与林区周边乡村的发展相制约,当地社区因为保护限制了自身的资源利用,却得不到相应的回报,社区的传统利益和保护愿望得不到满足,甚至在个别地方由此产生了林业部门保护资源和社区发展需要之间的对立。
    针对这种现状,我们于2006年引进了目前国际上最新提出的协议保护(Conservation Steward Program- CSP)概念。即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从林区的归属权、管理权中分离出一个保护权,然后将保护权移交给承诺保护的一方,这就类似于现代企业经营中的将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把经营权交给愿意经营且有经营能力的一方。协议保护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把资源的所有者和保护者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同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从而达到有效保护的目标。
    这一项目已经在我县的东谷乡东马村(包括顶果山林区)进行试点,并获得世界三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保护国际(CI)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具体操作为:由县林业局和东马村签署协议,将东马村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林区(包括国有林、集体林)委托村委会组织村民管理,在保护国际的支持下,由通过县林业局向社区村民给予管护工资,同时根据村民意愿支持展生态旅游,使其不依赖于林区就能获得收入,实现社区可持续发展,林区得到可持续保护;通过支持文化建设,包括组织村民恢复传统歌舞等文化活动,支持已经撤消的小学恢复开课(聘请志愿者),解除子女上学路途远的顾虑,达到社区和谐。
    该项目的成功之处在于:一是保护机制创新:新的协议保护模式――政府授权,社区参与,生态补偿,补偿与保护成效挂钩;二是保护投入的多元化。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国际NGO的投入,当地社区的自觉参与;三是对本土传统制度的保护和完善。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本土保护模式与国际上新兴的保护概念相结合,制定出符合丹巴的县情和林情的保护措施;四是该项目首开了丹巴林业历史上国际合作之先河。并且通过该项目,能够培养出本地的保护人才。该项目在丹巴的实施,吸引了越来越多国际社会对丹巴的关注,同时也通过与林业部门项目执行者的接触和交流,很多组织都表达出与丹巴进一步扩大合作的愿望,对于提高丹巴知名度,扩大对外影响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其他方面,我局也采取了许多创新的工作方式,如在林果业发展方面,不是象过去那样单一地改造本土品种,而是引进合适在我县发展的如酿酒葡萄等新品种,经营模式上实行公司加基地加农户,本地生产、本地建厂,实现几方共赢,利润最大化。又如在林业干部职工队伍管理方面,我们也正在探索先进的管理方式,力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使林业队伍呈现出新的精神面貌。
    今后,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们有信心进一步团结一致、集中智慧、创新理念、开拓进取,为努力实现丹巴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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